猛然一看,今天是七月七。著名的七七事变的日子。历史上的这一日,一个奴役人民的政府治下的一支奴化的军队,向着另一个压迫人民的政府治下的军民发起了一次进攻。
我现在很慎用「侵略」一词,因为它似乎预设了国家主义的合理性。一国军队主动进攻另一国军队是否是合乎道德的?这个问题我没法给出一个绝对的答案。如果这样的进攻是对被进攻地的人民有利的,这似乎可以成为一个为之辩解的理由。但很遗憾,我至今都没见到过这样的战争。我从没见过有任何一个政府做出过「只为解救人民,而不为自己夺权」的战争。如果有什么办法,精确地杀掉一个迫使一位压迫人民的政治人物下台,让人民依自己意愿组成自治体,并不伤害任何人的基本人权的话,我一定举双手双脚支持。(我把「杀」划掉了,因为我觉得还是不能接受政府杀人,只能接受非公权力做出这种复仇正义)。因此我并不一概认为大家所谓的「侵略」就是恶,但一般政府发起的暴力战争,无不是侵犯人权的。
那么,反击的战争又如何呢?我认为,被攻击一方的人民,有权对进攻军使用暴力,并且有权组成军队进行反击。但组成军队的人,应当以自愿加入为限。虽然在这种情况下参军可能是一种美德,但没有人应当强迫别人加入军队。
我时常听到有人对于「我在泽普战争中反对乌国政府征兵」表达一种反对的观点:「如果乌国不征兵,难道应当向俄国投降吗?」这样的论点显然是犯了假两难推理的错误。乌国政府并非只有「征兵」与「投降」两种选择。如果乌国政府选择号召愿意参军者参军,而允许不愿意者离境的话,那么我一定会大力赞扬它的做法。
强迫人民参军的问题在哪里?在于它极大地损害了人的自由。有人会反驳,说「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牺牲个人的自由,才能换取集体更大的自由。」我认为这一反驳是不成功的。首先,人是否属于某一集体,这是否是自愿的?如果是自愿的,那么「为集体而牺牲个人」成为一种义务才可能有合理性。但国籍大都并非是自愿的。再次,我们考虑一个「小区居民集体投票自杀」的命题。居民们投票决定「所有人是否应当自杀」,如果大部分人认为是,那伊们有权强迫不这么认为的人和伊们一起自杀吗?我认为这是不可以的。
如果有人觉得自杀和强制参军相差过大的话(我不这么觉得,因为战地士兵实在是一种太过危险的职业了),不妨假设有一位无恶不作的暴君(在以往的论辩中,我往往用习近平做比喻),而在伊的治下有一个反对伊的秘密组织(反对党),有一天一位反对党人突然出现在你面前,告诉你「你必须和我们一起去推翻那个暴君,否则你将面临严重的后果。」那么这位反对党人的做法是道德的吗?我的直觉是:这不道德,并且我相信别人也会和我有一样想法。
然后,我应当表达一下对一些国家主义者(或称民族主义者)的论点的反驳。有的人认为「『侵略』之行为,本身是不道德的,因为国家之间不应侵犯主权。」这样的观点首先忽视了世界各个政府之间事实存在主权纷争。比如说日本和俄国,日本和 Peking 政府,都有两方皆宣称的地方。在一方看来是「保护主权」,在另一方看来便是「侵略」或曰「破坏主权」了。其次,我认为「国家主权」乃至「国际法」都不能被视作金科玉律。它们可能有理,但都不是不证自明的东西。我们必须提问:为什么必须尊重国家之主权?有人会说:「有国家主权,人民才能获得幸福。」我认为这既不充分也不必要。就算这理由成立,那也是「会破坏人民幸福」才是「侵略是不道德的」的理由,而非国家主权。我认为必须摈弃以国家主义为本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