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洛丽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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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又把那本《洛丽塔》从书堆里翻出来了。当年是和笙笙一起逛书店买下来的(或者是她送给我的?1),记得她当时是买了一本我之前看过的纪伯伦的集子。当时把这书看了一遍,然后不远万里地一直带在身边。过去好几年了,在收拾的时候再次找到这本书的实体,就摆在床头重新看了起来。很明显地,这篇文章会包含大量剧透内容,以及一些关于性的讨论,不爱看的人可以先溜了。

《洛丽塔》是亲密关系悲剧

当然了,我在两次阅读之间,确然是听说过好些和这本书之主角——也就是亨伯特——有关的讨论,当然也有关于性侵之类的讨论2。我在看第二次的时候,自然是将这些相关的评述带在脑子里去看的,但很奇妙地,是我觉得这些讨论大都和我从书里捕捉到的并不相关。就像第一次看的时候那样,我仍然觉得这书写的是一个亲密关系的悲剧,而「性侵」只是其中一个非常小的部分。我认为亨伯特想在多洛蕾丝身上得到的并不是性,或者说,并不主要是性,而是亲密关系。当然,肯定有人会说,亲密关系是可持续的性,但我是无法赞同的,因为亲密关系并不总是包含性。说实在的,我在遇到小喵呜之前,对「自己和别人一同参与的性行为」实在是毫无兴趣,甚至完全没有想过,但对于亲亲和抱抱却非常地喜欢。而正如诸君可以看到的一样,《洛丽塔》这书,主要描写的,更多是亲密行为——爱情,而不是性行为。

在这本书的描写里,我们可以看到它描写了各式各样的亲密关系纠纷和暴力:权力的不平等,金钱的不平等,语言暴力,胁迫,利益交换。应当指出的是,这些问题和矛盾,广泛地存在于各种各样的亲密关系里——不仅仅是恋爱,也不仅仅局限于有年龄差距的人之间。我也读过一些别的亲密关系悲剧3,令人悲伤但丝毫不妨碍我认为它是个美好的故事。我曾经说过,「『好哭』是我对一个故事的最高评价」——美好的故事会让我悲伤,因为太不可及;悲剧也会让我悲伤,因为会从中发觉和自己的往事的相似之处。不过小说跟现实的区别是,小说是得讲逻辑的,现实却不必。

于是想到林奈。想到没有经济自由的人在关系当中,会至少在一个方面处于弱势的位置(但是,从多洛蕾丝不再爱亨伯特的时候,亨伯特便在另一个方面处于弱势位置了)。当然了,和林奈的情形不同,我相信亨伯特确然是着多洛蕾丝的,但这爱中不可避免地掺杂了占有欲、控制欲这样「不纯粹的东西」。我自己也避免不了这些不纯粹的东西,比如对着喜欢的人想「想让你带我走,逃离现在的糟糕的生活,到哪里去都可以」,或者是想尽办法对对面好,但是对面需要的并不是这些。我有诗「欲令鳞游溯。遥寄梅花。却想江南艳景。孰用我芜杂。」,还有更早的「欲把春心遥寄子。岭南应更有繁枝」,就有一些这样的意味在里面。

《洛丽塔》的悲剧,部分缘于那些所谓「保护儿童」的制度

其次是,我在重读的时候,额外地意识到了,这样的亲密关系悲剧是如何被造成的,尤其是——年龄限制——那些自诩为「保护儿童」的制度(特别是「保护儿童免遭『性剥削』」的制度),是如何被用来压迫和迫害儿童的。最初,多洛蕾丝之所以会被亨伯特吸引,正是因为在别的人眼里,她都是一个「需要管教的小孩子」,比如说,母亲会干预她的穿衣自由和购物自由,而只有在亨伯特这里,她才不会被居高临下地说教。因为社会不愿意尊重孩子的个人意志,所以有这样的需求的孩子便会自然地滑向那些至少看上去在尊重伊们的个人意志的人。这是其一。

所以,在亨伯特提出和多洛蕾丝一起开始自驾游的时候,我完全有理由相信这是两厢情愿的。当然,这并不代表说亨伯特是无过的,就书中他自己供认的部分看,至少有两样罪过:一是试图下药迷奸(虽然未遂),二是通过威胁和恐吓迫使多洛蕾丝继续跟着他并且听从她的要求。而后者所依赖的是什么呢?书里说了,首先是威胁要把她送到她已故母亲的一个远亲那里寄养,而对面是一个非常老派,规矩很多的人——想必在那里她并不会得到任何她想要的。之后,因为离老家越来越远了,亨伯特又想出了把她送到「感化院」——也就是说,政府运营的「管束问题儿童」的地方。而这些说辞,只有在这样的一个前提之下,才能生效:儿童必须要有一个「监护人」,如果没有自然人承担,那么公权力便会担任之。很显然,在「个人意志完全不被尊重」的「监护」和「要偶尔跟别人『亲热一下』,但会拿到钱」的「恋爱」(姑且这么称呼)关系之中,一个无权无势的人会如何选择,不言而喻。

谁应当为性骚扰负责?

再次,我觉得书中有一段意向化的性描写——即开头篇章中,亨伯特在多洛蕾丝面前自慰的情节,是非常值得探讨的。前些年,有人在图书馆对着另一个人自慰,而后者报案,指控自慰者是性骚扰,这事传到网上,我是略有耳闻。讨论者也颇多,有赞成这是性骚扰的,也有反对这种指控的。其中不乏有人认为,当众自慰其本身就不道德。但我对这些观点,都有保留。为什么这个世界认为,和性有关的行为,比起别的,同样令人不快的行为——比如说在别人面前抽烟,会更加不道德,而后者却是更可接受的?我认为这跟主流社会的性耻观念是无法分开的。如果我认为一样事情是不道德的,那前提必须得是因为有一些主体(不论是人,动物,植物,还是什么别的东西)遭到了(或者会遭到)伤害。那么我们思考一下,如果某甲在一个地方自慰(先假定这人自慰完之后,非常好地把现场全部清理干净了,而且自慰过程中也没有把任何东西沾到别人身上),谁有可能受到伤害呢?

首先,基于上面的假设,不会有任何人遭到「身体上的伤害」。那么如果有人受到伤害,这伤害必须是精神上的。而如果一个人因为某件事情而遭到精神上的伤害,它的前提必然是伊得「知道」这件事。再者,这知道的人必得对这事感到不快,伊才会遭到精神伤害。这「感到不快」未必要在当时,也可以是在事后。在我们看到的新闻里,看到别人在图书馆里自慰的人,首先得接受了社会施加的性耻思想,才能感觉到「这人对着我自慰,是想靠着社会对于性的羞耻,让我不知所措,从而显示自己在性上的权力」,这样一来,性骚扰的指控才能成立。于是,我们可以推出,如果看到某甲自慰的人并无性耻思维,这时性骚扰就未必成立。可以说,性骚扰是一种由直接犯和社会主流思想(通过强迫灌输)共同完成的压迫。

正是因为如此,我才一直坚持不懈地反对「反性」的观点。越是将性羞耻化、不道德化,越是阻碍人接触性描写,就越是为性骚扰和性侵铺平道路。一些题外话:有人认为「给小孩看有性描写的东西,是伤害」,我无法赞同。如果某甲想看什么东西,某乙给了某甲伊想看的东西,我认为这完全没有不道德之处。反过来,如果某甲完全不想看,某乙却硬要塞给伊,这就着实太缺德了。从这一点上说,「专门提供性描写的网站」,比起「随便什么网站上出现的弹窗或者悬浮广告」,真是后面那个玩意儿糟糕到不知道哪里去了。

流水落花归去也

从高中的时候开始,我就迷上了都德的《磨坊书简》,其中有一篇《星星》描述的便是纯粹而又美好的爱。当我这几年开始阅读它的原文的时候,仍然为之动容(想想那个静谧的夏夜,牧羊人对着一个小女孩讲星星相关的传说,而berger觉得la petite Stéphenette才是最宝贵的那颗星星)。但下面紧接着的一篇叫做《L'Arlésienne》,却是我在译本中毫无印象的4。这篇里,爱而不得的年轻男孩Jan,最终走向了自杀的结局。虽然百科条目里说Jan是因为「遭到了欺骗」5而痛苦的,但我并不这么解读。我觉得他还是因为世俗的眼光没法接受他跟一个已经结婚了的人在一起才难受,而不是因为她已经结婚了这事本身。

还有那首《再见偷花贼》的歌。结束一段有毒关系并不是容易的事情(不论是谁决定结束它的)。里面讲美好的时光多么短暂(「还没开始就结束了」是最让人悲伤的剧情,也往往是最残酷的现实),花儿多么容易消散(让我想到「难流连。易消歇。塞北花。江南雪」)。不论是《洛丽塔》、《L'Arlésienne》还是《再见偷花贼》,它们都给我一种飘忽不定的奇幻感。又突然想到了《花崎由纪的自白书》。发觉它的叙事逻辑似乎跟《洛丽塔》是类似的。都是日常开头,意识流一样的冒险旅途,一样的「事情急转之下」。我自己是非常喜欢这种飘忽不定的感觉的,重复的以维生为目的的打工让我倦怠,但是糟糕的世界又没法让我支撑这样的奇幻经历(而且遇到美好的故事,总会想着「这样的美好决不可能发生在我身上」)。所以可怜的西风只能靠着这样的小说饮鸩止渴了。

Footnotes

  1. 重新看了一下笙笙给我的笔记,原来是我们两人各拿了一本。

  2. 比如这篇微博或者这个

  3. 比如说,依琳的这个故事(作者本人说这完全是纪实的),但可惜链接已经失效,知乎你罪大恶极。但好在我当时就存档到了本地,谢天谢地。刚才又看了一次,太好哭了。

  4. 可能是被和谐掉了,也可能是我当时没注意。

  5. 和他约会并定下「秋收之后便结婚」的女孩,有另一个人来到Jan家里宣称他是那女孩的丈夫。